清府土审(4)〔2023〕3号
连州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连州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请示》(连自然资〔2023〕155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连州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体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二、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同意你市将连州市西岸镇清水村青泉经济合作社、西岸镇清水村清水第二经济合作社、西岸镇清水村清水第四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农用地0.8705公顷(耕地0公顷、水田0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上述合计0.8705公顷用地由连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清水村农村宅基地。
三、该批次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地质灾害隐患点,连州市人民政府已承诺将该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供地时土地用途应按农村宅基地实施。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